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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业务
更新时间:2023/6/7 8:08:06

u        单位活期存款

Ø       业务简介

单位活期存款指单位客户在存入人民币、外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使用的一种存款。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2. 一般存款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开立的以非现金结算为主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于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

3.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单位在办理时,需出具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4. 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或在外地设立临时机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还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所开立的账户也作为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5、以下账户的开立需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而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户需凭人民银行发给的开户许可证办理。

Ø       办理指南

存款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需使用支票作为存款支付凭证的,同时应领取一式三份“印鉴卡”,并在“印鉴卡”上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材料。

账户开立时,开户单位需与开户网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根据需要向开户网点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

Ø       温馨提示

1.人民币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空白支票和预留开户网点的印鉴章属重要物品,开户单位需妥善保管。已加盖印鉴章的授权补记支票不慎遗失的,应向开户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与开户银行的账务核对,请按开户网点规定的途径获取对账单,避免从开户网点的客户经理处获取对账单。

u        单位通知存款

Ø       业务简介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只有七天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部分支取的,留存部分应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

Ø       业务特点

1.计划性强: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开户网点,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单位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2.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Ø       办理指南

1.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已在本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除外),约定支取时提前1天或7天通知开户网点。

2.约定采用验印方式支取存款的,还应提交盖有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的印鉴卡。

Ø       温馨提示

1.通知存款支取时,必须按原约定提前1 天或7 天通知银行。

2.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u        单位定期存款

Ø       业务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以闲置资金办理的事先约定期限、到期支取的一种存款。以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支取凭证。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外币根据不同币种设定不同的起存金额。

Ø       业务特点

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因利率较高,可以为存款人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利息收入所得税。

Ø       办理指南

1.客户申请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应提供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已在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除外)。

2.约定采用验印方式支取存款的,还应提交盖有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的印鉴卡。

Ø       温馨提示

1.单位定期存款可在存款到期前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部分金额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 单位定期存款不得直接用于支付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或销户时款项转入原转账开户时资金转出的活期存款账户。

u        单位协定存款

Ø       业务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已开立结算账户(目前为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开户网点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由开户网点将原结算账户中超过约定额度部分的金额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存款方式。协定存款具有结算和较高利息收益双重功能。

Ø       业务特点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Ø       办理指南

单位申请办理协定存款,应与开户网点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Ø       温馨提示

协定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到期时合同双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即视为自动延期;合同期满后协定存款不延期的,该账户全额作结算资金使用。

 

u        集团账户

Ø       业务简介

集团账户是指集团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总部及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分别在银行开立存款总账户、子账户,通过计算机系统的特定处理,实现总账户、子账户之间实时联动:子账户每发生一笔结算收付业务,实时在总账户上体现,以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Ø       业务特点

1.集团客户利用集团账户的子账户可以实现对辖属分支机构账户实时监控、同步反映、分类核算。

2. 集团账户有助于企业总部加快资金集中管理进程、及时监测子账户的资金流,同时不影响子账户的正常结算使用。

Ø       办理指南

1.集团账户总账户开户:参照单位存款结算账户的开户。

2.集团账户子账户开户:集团账户客户申请在总账户下开立子账户的,应提交“集团账户业务协议”(附件)一式三联,交总账户开户机构。

Ø       温馨提示  

总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且支取款项使用凭证为支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凭证时,方可开立子账户。